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须知
发布时间:2014-08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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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缴费时请出示住院患者医保卡及身份证(如当时没有携带证件,请告知收费人员,请于24小时之内在医保科办理补办登记手续)
一.门槛费:年内第一次住院为300元,第二次及多次住院皆为200元。
二、报销比例:在职职工为90%,退休人员为92%(扣除门槛费和不可报销的费用外)。
三、医保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费用的(10%);单项收费在200元以上的检查费、治疗费、手 术费(彩超、等);单项收费在500元以上的材料费由个人先自付20%后,在职职工按90%,退休人员按92%报销 。
四、输血和使用白蛋白(必须符合:1)血红蛋白≤70g/L或红细胞压积≤0.22;2)血浆总蛋白≤5.0g/dl;3)血浆白蛋白≤2.5g/dl;个人先承担10%后在职职工按88%,退休人员按90%报销。
五、工伤、生育、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病人出院后需回医保中心报销。生育保险报销资料如下:
1.住院费用总清单.住院发票
2.双方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.职工医疗本
3.结婚证.出生证明.准生证(原件及复印件)
4.住院病例(住院病例首页.出院小结.手术记录)
备注:请于当天住院下午五点之前到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。